法律一直在計時,但創傷,經常是沒有截止日的;直到今年,制度與時間,終於願意等倖存者了。115 年 7 月 7 日,《刑法》第 80 條三讀通過: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期,從案發日改為自被害人年滿 20 歲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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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前,我們希望陪伴倖存者,也希望更多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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