⟡ 閱讀提醒:本文談及兒少性暴力與創傷相關內容,若閱讀過程喚起不舒服的感受,請記得可以隨時停下來、休息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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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那時有人問我發生了什麼事,老實說,我可能連這個問題都還聽不懂。
因為那時候的我,甚至還不知道,有些事情是不應該發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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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小時候的我:
你當時只知道,那個人是你認識、甚至是信任的大人。你還不知道怎麼分辨,有些大人做的事,其實是不對的。
因為那時候的我們,理解世界的方式,很大一部分來自身邊的大人。我們從大人身上學習什麼是對的、什麼是錯的,什麼時候應該聽話、什麼事情可以拒絕。
所以,當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人,同時也是熟悉、信任,甚至被教導應該聽從的人,要意識到「這件事情有問題」,可能比長大後的我們想像得更困難。
那時候的你,還沒有那麼多理解世界的方式。
這不是你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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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也不知道,要怎麼形容那些說不上來的感覺。
你只知道肚子怪怪的、晚上睡不好,不想再去某個地方,或者看見某個人時,會突然感到緊張、害怕。
那時候的我們還沒有足夠的語言,可以清楚說出「我怎麼了」。
面對超出理解範圍的經驗時,感受可能會先出現在情緒、行為或身體反應裡。
所以,即使你沒有把事情完整的說出來,那些不舒服、害怕與改變,已經是你努力表達的方式。
只是那時候,需要有一個大人願意多看見一點、多聽懂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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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小時候的我:
後來,你慢慢長大了。
你開始知道什麼是身體界線,知道有些事情可以拒絕,也慢慢擁有更多詞彙,重新理解那些曾經說不上來的感覺。
有些事情,你可能一直都記得。只是長大以後,才慢慢拼湊出:
原來,那時候覺得怪怪的,是有原因的。
原來,有些事情真的不應該發生。
原來,那時候的自己,受傷了。
或者,有些跟你有類似經歷的朋友,是長大以後才慢慢找回當時的記憶。
他們的大腦為了保護小小的自己,把那些很不好的記憶暫時用橡皮擦擦掉了,但是受傷的痕跡還在,長大以後他們才有能力開始去還原那些片段。
理解一段童年的經驗,本來就需要時間。
而從「我好像明白發生了什麼」,到能夠告訴另一個人、向外求助,甚至決定走進司法程序,也還有很長的一段路。
所以,如果你花了很多年,才終於找到自己的語言,我想告訴你:
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步調,理解自己的經驗,也可以自己決定,要不要說、什麼時候說,以及想怎麼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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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 8 月,憲法法庭做出 115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。
判決指出,針對本次13件聲請案,過去的追訴權時效規定,沒有考量兒童、少年通常難以及時揭露被害事實,因而過度限制了他們請求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利。
這次判決,讓法律更進一步看見兒少在理解與揭露傷害時,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。但這一步,還無法承接所有倖存者。在這次判決中提出聲請的 13 件案件以外,仍有許多過去已超過追訴時效的倖存者,無法因為這次判決重新走進司法程序。
制度往前走了一步,我們也知道,仍有人留在這一步之外;而無論司法最終能不能回應一段傷害,那段經驗與感受,都值得被好好理解。
也讓我們想再次邀請大家,當身邊有人在很多年後才談起童年的傷害,我們可以用「不評價」的傾聽原則,先聽聽,他走了多久,才走到今天。
⟡ 本文並非描述特定個案,而是整理兒少性暴力與延遲揭露中可能出現的經驗。每位倖存者對經驗的理解、記憶、表達與復元歷程皆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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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暖持續陪伴性暴力倖存者,也透過匿名社群、倡議、展演與各種公共行動,讓更多不同的倖存經驗有機會被理解。
因為當社會多理解一點,
一個人說出自己的經驗時,就可能少遇見一點質疑,多得到一點同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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