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→113→驗傷→警察局→檢察官→偵查庭→起訴與否→進入法院→交互詰問庭→作出判決→不服提出上訴
根據你的身分,會由不同的人通報,如學校、心理師、113等。在通報後,你將在1~2周內接到社工電話,並會討論是否要報案。
⚠️若不想進入司法程序,可要求社工向警察提簽結
若你的性暴力案件事發<72小時,則到醫院驗傷會是留存證據的方式之一。
⚠️可請好友陪同驗傷。依法將有醫務社工協助,涉及內診(鴨嘴),可請社工詳細解釋,若會害怕特定性別,可請社工協調
報案時建議選擇婦幼隊或分局,派出所相對業務繁忙,來往民眾較多,做筆錄時環境可能較受限。
⚠️做筆錄依法須有獨立空間,並可以要求員警性別
⚠️若不想重複陳述,可以提出「減述」,意思是請檢察官參與筆錄環節,日後檢察官就不用針對同樣的事情詢問。
第二次筆錄、偵查庭、檢查官決定起訴等,乃至法院開庭,都會經歷數個月以上的等待。
等到第一次判決的結果,很可能已經超過1年。
在這中間,所能做的事情就是
看起來沒有前進,就代表不夠努力嗎?有些倖存者正用盡力氣,在有限的選擇裡讓自己不要繼續往下掉。
有時候,我們很習慣去理解別人、陪伴別人,
EAP顧問以震懾的專業語氣告知:如果通報就是聯動警政機關、並回報公司!「聯動警政機關」這幾個字讓她空白了三秒,閃回到那個地獄-她抗拒哀求但他沒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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